—— 偏离圣经真理的虚假福音,对人的根本问题重新改写;宣扬“泛神论”/普救论/存在主义人本思想
福音真伪辨(1)
——回应远志明的《大爱篇》
文|蒋虹嘉 蔡蓓
《生命季刊》第104期
音频为郭光明弟兄朗读:
引言
使徒保罗在哥林多后书11:3–4提醒信徒,不可失去向基督所存真诚纯洁的心,像蛇用诡诈诱惑了夏娃一样,因为有假使徒进到他们中间,传讲另一个耶稣、另一个灵、另一个福音。保罗在加拉太书1:8–9更是严厉警告,若有传另一个福音,与使徒们所传的不同,哪怕是天使,他就该受咒诅。
最近神州传播协会推出远志明的新系列《耶稣颂》,笔者观看了头八集,题为《大爱篇》,不禁感慨保罗所发出的告诫,是给每一个时代和每一个地方的信徒。笔者并不认识远志明本人,也无意在此为这个系列做广告;但为了捍卫圣经所启示的纯正福音,感到有必要做出回应。
对远志明以往的讲道和著作中出现的种种谬误,包维理牧师在《生命季刊》第80期(2016年12月)作了全面透切的分析—包括反教义,贬低圣经权威;将基督信仰与中国文化“混合”;将神对所有受造物的普遍恩典,与在基督里对选民的特殊的救赎性恩典混为一谈;将神作为造物主的爱的属性与被造物的本性等同;将耶稣在十架上的救赎之爱视为如同没有位格的阳光、空气、雨水“神无条件的爱”;将耶稣视为孔子和老子所讲的“道”在人间的化身;以及传因信“得利”的假福音。
在《大爱篇》里,远志明仍是一如既往地以“神无条件的爱”为主题,还作出不少惊人的宣告。例如,他从“神就是爱”, 推导出“神不能不是爱,神不能不爱我们”; 甚至连神的公义也只是“爱的一种反映”,是“爱的仆人”,人在末日审判时,依然是“凭着神的爱站在神面前” 。
另外,他添加了一个新的角度,就是从律法来看神的爱。他宣称律法的本质就是爱;耶稣以爱突破律法、成全律法,所赐给我们的义就是耶稣在十架上以爱所成全的义,福音的核心是耶稣的爱;而且耶稣给门徒全新也是最后的命令就是爱,以此取代了古老的十诫。远志明还推出了自己所整理的关于爱的十个层面,宣称是高过十诫。
最后,他把《大爱篇》的信息总结为七条,前四条讲神的爱,后三条是你要做的:首先,承认神爱你这个事实,就是进入了信仰;然后,在信仰里不断接受神的爱;并且在不断接受爱中,渐渐活出爱来。
这一切听起来,似是而非,真假难辨。然而,我们必须要问,按照圣经的启示,福音所要解决的人的根本问题是什么?福音的本质与核心是什么?信心只是承认一些事实而已吗?神的爱、公义和律法的关系如何?难道爱就可以取代十诫?而他所说的“爱”是根据圣经所理解的爱吗?
这个微系列由四章组成(编者:本期先发第一、第二章)。在每一章里,我们先讲述圣经的真理,然后指出远志明的谬误。就好比只有当我们熟悉真钞票的鲜明特征时,才能去辨别假钞。希望借此将真理辨明,帮助我们识别各色各样的虚假福音。
第一章
福音所要解决的人的根本问题是什么?
(一)圣经的真理
新约圣经中把福音讲得最透切且全面的是罗马书。保罗在1:16–17介绍福音时,首先讲的不是神的爱,而是神的大能、以及显明在福音里的神的义。为何是这样?保罗在第18节给出了原因,就是福音所要处理的根本问题:“因为神的忿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,就是那些行不义阻挡真理的人。”1“不(敬)虔”意味着缺乏对神的敬畏,不仅是忽视,而且是反叛;“不(公)义”是指在人际关系上的不公正和不道德。 两者加在一起就是“得罪神”和“得罪人”,指出人类违反了十诫中的所有命令。从第19节开始到这一章的结束,都在解释这一节经文的含义。保罗清楚地讲述了人的罪的性质和各种表现,以及神的忿怒彰显在神任凭在罪中放纵自己的罪人身上。最后在第 32 节指出罪人知道神的公义规定:“行这样事的人是该死的。”2接下来在2:1–16,保罗讲到神在末日对人公义的审判。
按神的形象被造的人怎么会落到如此悲惨的状态?保罗在5:12–19追溯到人类始祖亚当对神的悖逆,导致被定罪,使罪入了世界,使众人成为罪人,死就临到所有人。
在神的眼中,堕落的人类是全然地败坏,如创世记6:5所讲:“耶和华看到人在地上罪恶深重,而且人心里的每个意念动机终日都是邪恶的。” 3 诗篇14:2–3说:“耶和华从天上垂看世人,要看有明白的没有,有寻求神的没有。他们都偏离正路,一同变为污秽;并没有行善的,连一个也没有。”
所以,人最根本的需要是从罪、死亡和神的忿怒中被拯救出来。这些话题在现代社会已成了禁忌,尤其是关于神的忿怒,甚至连教会和基督徒也回避不谈。4 然而,如福音派作者宾克(A. W. Pink)所观察,在整本圣经里,论及神的怒气、烈怒和忿怒(the anger, fury, wrath of God), 远多过提到神的慈爱和温柔。5
神是全然圣洁,神的忿怒是对一切不义的永远憎恶,是祂的圣洁被激发起来,对罪恶显出公义的忿怒,对作恶的人作出公正的判决。6诗篇7:11宣告:“上帝是公义的审判者,是天天(向恶人)发义怒的上帝。”7 约翰福音3:36进一步说到,“信子的有永恒的生命;不信从子的必不得见生命,上帝的义怒却停留在他身上”。8同样,在以弗所书5:6保罗论到淫乱、一切污秽和贪婪的事说:“别让人用虚空的话欺骗你们了;因为为了这些事、上帝之义怒正临到逆之人。” 9 这些经文讲的不是末日的大审判,而是在今生的状态。
可见,虽然神因着祂的普遍恩典“叫日头照好人,也照歹人;降雨给义人,也给不义的人”(太5:45),使罪人仍然可以活在神所造的这个世界里,但同时他们却是天天活在神的忿怒之下。人在神的忿怒下,继续活在他们的罪中,越来越堕落,如罗马书第一章所说的(1:24, 26, 28)。
罪人不但在今生处于神的忿怒之下,而且由于刚硬、不悔改的心,为自己积蓄神的忿怒,在末后公义审判的那日要显示出来,这是保罗在罗马书2:5所发出的警告。
(二)远志明的谬误
所有偏离圣经真理的虚假福音,都对人的根本问题重新改写,不讲人人都是罪人,不讲神的忿怒。只讲神的爱,只讲今生的问题,如何有一个幸福、充满爱、有意义的人生,或者只讲社会问题,例如经济或政治上的压迫与不平等。罪人最恨听到神的圣洁、神的审判,如果你只讲神的爱,就不会冒犯任何人,而且永远受欢迎。
远志明也不例外,在《大爱篇》里他从未提到过人的堕落,也完全没有提到神的忿怒。他只在两个地方提到圣洁:一次指人(第三集),另一次指耶和华(第七集),但都是在负面性的语境里,为了要突显爱。
远志明如何重新解释人的根本问题呢?他是从他个人的经历和感受出发,然后推广到所有的人。在第一集,他一开始就分享当年流亡到美国,在普林斯顿大学作访学,受邀参加查经班。他读马太福音,当读到耶稣的登山宝训时,他说如同瞎子得看见,感受到对于一个在红色中国长大的共产党人来说, 一种前所未闻的爱:
>“上帝让日头照好人,也照歹人;降雨给义人,也给不义的人。这句话,叫我生平第一次意识到,哦,原来阳光和雨水都是爱,原来大自然中饱含着爱意。”
>“它们携带着一个重要的真理,这就是,我们正活在爱里。”
> “感谢耶稣让我看见这一真理,这一看见令我激动不已,令我这一辈子受益无穷。”
> “自然界这个原来很冰冷的一个宝盖儿‘它’,现在变成了一个有情有爱的人字‘他’。好像自然界突然有了人格,当然不是人格了,是神格,有情有义了,不是冷冰冰的了。”
> “所以上帝将他的大爱的本性,隐藏在自然万物中。”
在第六集他把这个“看见”推广到所有的人:“当今世界上财富很多,知识很多,但遍地都是爱的饥荒,每个人都忍受着爱的饥饿,在这种情况下,耶稣真的像一条爱河,像一场爱宴一样。”
在第七集谈到福音时说:“福音福在哪里?原来神就是爱,原来神一直爱着我们,我们却不晓得。原来我们不是囚犯,不是乞丐,不是孤儿,不是虚空的虚空,我们是上帝的儿女。”
所以,对远志明来讲,人的根本问题是不认识神的爱,不意识到已经活在神的爱里,不知道原来自己是神的儿女,他是我们的天父。虽然用词美丽动听,但这样的解读有几方面的谬误:
1.间混淆了创造主和受造物之的本质上的区别(Creator-creature distinction)
被造的大自然彰显 神作为造物主的爱,但远志明把这种彰显等同于神的本质,神的爱就成为了大自然的本质。他把神的本质与本质的彰显混为一谈。他在第一集说“爱是大自然的本质”,在第二集说神“有很多属性,但是本性只有一个,就是爱”(这句话误解了神的属性和本性)。照他这样讲,神和大自然都具有相同的本性或本质(nature/essence),那么到底谁是神?还是两者都是神?还是爱就成了神?这是“泛神论”的倾向(Pantheism),把神与大自然等同,神与万物合一。
2.宣扬“上帝为所有人的天父”这个不合乎圣经的观念(Universal Fatherhood)
远志明在第四集说:
“从灵魂的角度来说,我们本来就是上帝的孩子,因为他当初造我们的时候,就是按照他自己的形象和样式造的。”然后又说:“我们是上帝的儿女,我们身上流淌着上帝的血液,继承着上帝的遗传。”在他看来,世上所有人都是神的儿女,都一直被神爱着。
这样的讲法是真假参半。圣经的确告诉我们人被造是按着神的形象(创1:26–27),但是圣经没有说人就因此自然而然地成为神的儿女。在创世记第二章,神造了亚当之后,没有对他说:“我今日生你,你是我的儿子。”在永恒里,神只生了一位独生子,就是在道成肉身之前的基督(诗2:7)。
在亚当堕落犯罪之后,圣经说罪人是因着恶行在心里与神为敌(西1:21),是“悖逆之子”、是“可怒之子”(弗2:2–3),已经活在神圣洁公义的忿怒之下(约3:36)。罪人只有在被圣灵重生之后,因信耶稣基督才成为神的儿女(约1:12–13, 3:3–5),才被收纳为后嗣(罗8:14–17)。
“上帝为所有人的天父、世人皆弟兄”—the universal Fatherhood of God and the universal brotherhood of man—这一错误观念起源于十九世纪末德国自由派神学家阿道夫·哈纳克(Adolf von Harnack)。它是一个谎言和欺骗,否认了圣经中教导的关于“重生”和“收养”的重要教义。如果人都已经是神的儿女,神怎么还要收养自己的儿女?人为什么还需要重生呢?10
3. 带有存在主义色彩的人本思想
远志明对人的景况和需要的解读,是以人为本。神的爱是为了人的存在,神造万物也是为了人。甚至连神的存在也不是完全独立于人之外—他在第五集说,“神不能不爱我们……他若不爱我们,他就不是神。”在第六集更讲到为什么耶稣应允祈求就得着,寻找就寻见,叩门就开门,“凭的就是上帝有求必应的大爱,和有求必应的大能”。远志明所讲的神是完全以人为中心的。
存在主义的色彩在第一集就显露了。他说:“爱是存在的意义。就是存在有什么意义?这是哲学家思考的问题……其实存在的意义,就是上帝的本性。” 对神的爱的认识,是使人彻底解放的一种力量,使人不再有烦恼、恐惧和忧虑;甚至连死亡也不害怕,他在结束时说:“我们生在大自然中,死在大自然中,都是生在爱中,死在爱中。你埋在土里,也是埋在爱里。你说还怕什么?” 但是,他完全忽略了圣经说的:“人人都有一死,死后且有审判。”(来9:27)
祈克果是存在主义的鼻祖,认为神的爱最重要,爱是人存在的目的;他强调宗教的个人主观经验,反对有组织性的宗教,反对客观的教条。笔者认为远志明的神学思想,不仅融合了中国古代哲学(如包维理牧师所指出),也受了这种存在主义的影响。远志明反宗教、反教条,把爱绝对化,以人为中心,而且强调信仰只是个人与神之间直接的关系,与祈克果的思想是一脉相承。
4. 将上帝的爱视为如同没有位格的宇宙中的力量
最后,我们不得不问,远志明所讲的爱到底是什么?他在第一集形容这是“一个伟大而神秘的力量”,并用爱因斯坦写给女儿的一封信里面的话来诠释:
“有一种异常强大的力量,科学迄今无法解释。这是一种包含着并统领着一切的力量,它隐藏在宇宙运行的背后,还没有被我们所认识。这种宇宙力,就是爱 …… 宇宙的真相在‘它’里面,我们的生和死都在于‘它’……‘它’可以是光,可以是引力,可以是能量。‘它’可以解释一切,‘它’赋予生命意义。亲爱的丽丝尔,爱胜过一切,爱超越所有的事,超越任何事 ……上帝就是爱,爱就是上帝。”
远志明解释说,“爱因斯坦讲上帝的时候,讲的是整个宇宙能量背后的那个智慧,那个掌控者,所有的一切的源头。但是呢在这里,我们却可以联想到耶稣,这个很奇妙。”爱因斯坦是一个泛神论者,不相信有位格的神存在,远志明却认为爱因斯坦所讲的上帝是与耶稣相联的。
在第四集,讲到爱是基督徒的唯一标志时,远志明对比孔子一辈子讲仁爱,却从来没有规定他的门徒要活出爱,好叫人认出他们是孔夫子的门徒。他感慨地说:“所以我在想,如果孔子现在活着,认识耶稣的话,他会重新再说一遍那句话,朝闻道,夕死可矣。因为耶稣是真道。上天大道,借着耶稣活在我们中间。”
可见,远志明是以爱因斯坦所讲的这种宇宙中没有位格的力量,或者孔子所讲的“道”来理解爱,然后用他所理解的爱来定义神,而耶稣就是这没有位格的“爱”在人间的化身。
在第五集,远志明根据“神就是爱”这句话(约一4:8),说老约翰是以爱来定义神。这是错误的解经。这节经文不是对神的定义,而是表明神定义何为爱,因为约翰在紧接下来的两节经文就解释何为爱(约一4:9–10),是神差祂的独生子到世上来,为我们的罪作了“挽回祭”。另外,约翰在第一章说,“神就是光”(约一1:5),为什么远志明不说那也是对神的定义呢?
第一章小结
根据圣经的启示,人的根本需要是从定罪、死亡和神的忿怒中拯救出来。远志明却完全不提这些话题,只从他个人的经历和体会来解释人类的根本问题。他以神为世人的天父、世人都为神的儿女为大前提,否定了圣经所讲的关于罪人活在神的忿怒之下、死在过犯之中,必须被救赎、被重生才得以与基督同作后嗣的重要真理。远志明只讲神的爱,人的问题只是因为不认识神的爱。然而,他所讲的这个“大爱”,是如同没有位格的一种宇宙性的神秘的力量,不仅是大自然的本质,也是神的本性,混淆了创造主和受造物之间的本质上的区别。他以爱来定义神,他所讲的神是完全以人为中心,因此可以断定不是圣经里所启示的神。(待续)
注:
1 第18节希腊原文连接词 γὰρ 的意思是“因为”,解释第 17 节。
2 中文标准译本。
3 同上。
4 J. I. Packer 所著Knowing God, Ch. 15, “The Wrath of God” 《认识神》证主出版社。
5 A. W. Pink 所著The Attributes of God, Ch.17, “The Wrath of God.”
6 同上。
7 吕振中译本,“义怒”是根据上下文的语境,其它中文译本只译为“发怒”。 “(向恶人)” 仅在中文翻译里添加。
8 吕振中译本,希腊原文的动词μένει(停留、保留)是现在时,指保持一种持续的常态。和合本译为“常在”。
9 吕振中译本,希腊原文的介词ἐπὶ指的是目前的状态,“正临到”。其它中文译本翻译为“必临到”或“就临到”。
10 司布真(Charles Spurgeon)的讲道,“我们的主在十字架上的最后吶喊” (1889年6月9号)。
11 John Calvin 所著 Commentary on the Book of Romans, 1:17–18。
12 John R. W. Stott 所著 The Message of Romans, 1:17. 《罗马书》校园书房出版社,79–81页。
13 中文标准译本。
14 J. I. Packer 所著Knowing God, Ch. 18, “The Heart of the Gospel”(“福音的核心”)《认识神》证主出版社。
15 John R. W. Stott所著 The Message of Romans, 3:25. 《罗马书》校园书房出版社,153–154页。
16 J. I. Packer 所著 Knowing God, Ch. 18, “The Heart of the Gospel”(“福音的核心”)pp.187–188.《认识神》证主出版社。
17 同上,182。
18 James Buchanan 所著The Doctrine of Justification, Ch.12。
蒋虹嘉 现居美国,毕业于费城的西敏神学院 (Westminster Theological Seminary)。
蔡蓓 现居美国,毕业于改革宗神学院(Reformed Theological Seminary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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